哲蚌寺管理委员会(部门)是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和法规,依法履行寺庙僧人的管理、服务、教育职能,促进寺庙和谐稳定。
3、组织寺庙僧人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宗教和睦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理直气壮地揭批十四世祸藏乱教的罪行。
4、组织实施僧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8、做好寺庙和僧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解决寺庙僧人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僧人医保、低保、养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纳入市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哲蚌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哲蚌寺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3年度收入总计2,138.08万元,支出总计2,138.0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总计1258.47万元、支出总计1258.47万元,各增加879.61万元,增长69.89%。根本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79.61万元,根本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增加。
年初结转结余0.28万元,主要是项目存量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28万元,增长100%,根本原因是使用项目存量资金。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收入2,137.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7.8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营收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另外的收入0.00万元,占0%。
本年支出2,13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79万元,占46.99%;项目支出1,133.29万元,占53.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37.80万元,支出2,138.0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9.61万元,增长69.89%,根本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879.61万元,增长69.89%,根本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28万元,主要是项目存量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28万元,增长100%,根本原因是使用项目存量资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8.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9.61万元,增长69.89%,根本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8.08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1.35 万元,占84.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70 万元,占6.16%;住房保障(类)支出74.39万元,占3.4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4万元,占2.99%;卫生健康(类)支出56.36万元,占2.6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类)支出 129.9万元,占6.08%。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38.08万元,支出决算为2,13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年初预算为181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81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3.52万元,支出决算为9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6.38万元,支出决算为3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年初预算为13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年初预算为74.39万元,支出决算为7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9.21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5.58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非货币性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额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根本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资金。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根本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资金。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12万元,增长1.23%,根本原因是公务用车保险及维修费增加。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详细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车辆的油料、保险、维修等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1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12万元,增长1.23%,根本原因是公务用车保险及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1.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升。2023年,我委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业务处室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2.预算绩效编制进一步规范。2023年,我委全方面开展预算绩效编制工作,强化项目负责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从申请年度预算追加资金到编制2024年度预算,全面要求各处室完善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项目绩效年度与整体目标、提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书,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委整体预算绩效编制工作;3.预算绩效管理队伍进一步充实,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通过积极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我委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扎实的理论与实际在做的工作基础。
2023年度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85.5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根本原因是:无增减变化。
2023年度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747.5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07.68平方米,业务用房1,239.9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缴的收入。
六、另外的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营收”“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公司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等。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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